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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发布日期:2019-12-02 来源: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经费来源 |
执法队伍 编制状况 |
主体 类别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
投诉举报 电话 |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 机关 |
财政 拨款 |
执法人员13名,其中公务员6名,事业人员7名。 |
行政 机关 |
市城市管理局共行使行政职权事项38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行政处罚19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在第二个绿化季节尚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处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对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处罚、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未及时按照原样恢复城市绿地的处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的处罚、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污浊、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树木上乱涂写、刻画,张贴宣传品等行为的处罚、餐厅、食品加工企业等将产生的垃圾、泔水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等地方的处罚、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的处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竣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处置的处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擤鼻涕、便溺等行为的处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等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行政检查4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检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履行的监督检查、城市绿线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城市绿化监察。行政强制2项:强制迁出或者拆除、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其他事项4项:城市易地绿化建设批准及补偿费收取、突发事件生活垃圾污染防范的应急方案备案、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停业歇业的审核、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置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
杨玉洲 |
吴忠市利通区利宁北街23号 |
0953- 2122861 |